政府信息公开
单位职责

周口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落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决议、指示;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,牵头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;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。

(二)负责协调联络金融管理部门、金融机构及其驻周分支机构,为金融管理部门履行职责、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;引进市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周口,推动辖内金融机构“走出去”;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、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,引导、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。

(三)牵头负责地方金融体系建设。指导全市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重组及重大事项;

(四)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、培育和发展,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,协调证券期货市场发展;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;协调上市公司重组、兼并和再融资工作;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、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;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;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。

(五)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;配合中央驻周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属地金融监管工作。

(六)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监督管理;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、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、社会众筹机构、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督管理。

(七)会同有关部门防范、化解和处置全市金融风险;统筹协调全市防范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、非法保险、非法外汇买卖活动和反洗钱、反假币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。

(八)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;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数据监测体系,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;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。

(九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